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雨挺, 义乌市宏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义乌市宏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罗雨挺诉义乌市宏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罗雨挺请求:1、依法判令义乌市宏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退还罗雨挺购物款1,062元;2、判令义乌市宏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赔偿罗雨挺3,186元;3、案件受理费由义乌市宏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应当于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定于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川沙法庭第二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45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