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玉萍,寇子江,寇子文,寇子明,寇子婷,凌菊芳,邵留柱,许化强,霍中良,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诸暨良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颖辉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诸暨良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霍中良:本院受理黄玉萍,寇子江,寇子文,寇子明,寇子婷,凌菊芳诉邵留柱,上海颖辉物流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许化强,诸暨良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霍中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公告送达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14时在宝山法院月浦法庭第五法庭(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430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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