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玉萍,寇子江,寇子文,寇子明,寇子婷,凌菊芳,邵留柱,许化强,霍中良,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诸暨良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颖辉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诸暨良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霍中良:本院受理黄玉萍,寇子江,寇子文,寇子明,寇子婷,凌菊芳诉邵留柱,上海颖辉物流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许化强,诸暨良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霍中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公告送达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14时在宝山法院月浦法庭第五法庭(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430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