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萌,刘开尘, 康达洲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盖州市博海医院有限公司 ,营口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宏河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晖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盖州市博海医院有限公司、营口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宏河药业有限公司、韩萌、刘开尘:本院受理原告康达洲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盖州市博海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晖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口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宏河药业有限公司、韩萌、刘开尘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已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4楼第16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