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文勇, 渝中区汇渝味食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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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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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渝中区汇渝味食品经营部:我院受理原告肖文勇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