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国江,陈洁,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羽森五金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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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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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国江、陈洁:本院受理原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羽森五金经营部诉被告毛国江、陈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点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市驿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