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静, 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370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静: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秦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 0108 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秦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费 3240.64 元;二、驳回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