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国敏,陈应全,谢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谢辉: 本院受理原告邓国敏,陈应全诉你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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