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国敏,陈应全,谢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辉: 本院受理原告邓国敏,陈应全诉你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