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晓东, 重庆津渝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6927号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津渝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6927号原告李晓东诉被告重庆津渝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A楼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未举证、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