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蕙芷,石瑞,周锦英,第三人-重庆显通投资有限公司,颜雪萍,李建忠,殷俊, 重庆归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锦英:本院受理李蕙芷,石瑞与被告重庆归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显通投资有限公司、颜雪萍、李建忠、殷俊及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30分在本院右楼31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