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翟家麒,焦凤, 江北区拾忆婚纱摄影工作室 ,江北区沐希印象婚纱摄影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8274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北区拾忆婚纱摄影工作室、江北区沐希印象婚纱摄影店: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8274号原告翟家麒、焦凤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其权利。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14:30在本院诉调速裁中心三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