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超,高洋, 新疆和福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疏勒县利发租赁站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20民初1585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丁超、高洋:本院受理原告疏勒县利发租赁站诉丁超,高洋,新疆和福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20民初1585号案件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后第四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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