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超,高洋, 新疆和福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疏勒县利发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20民初1585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超、高洋:本院受理原告疏勒县利发租赁站诉丁超,高洋,新疆和福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20民初1585号案件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后第四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