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志久,刘志芳,刘玲,袁勇,刘志洪,崔进,刘琪, 重庆天之味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江津区徐生记喜庆大酒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1448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芳,刘志久,刘玲,袁勇,刘志洪,崔进,刘琪,江津区徐生记喜庆大酒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刘志久、刘志芳、刘玲、袁勇、刘志洪、崔进、刘琪、重庆天之味实业有限公司、江津区徐生记喜庆大酒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14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