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志久,刘志芳,刘玲,袁勇,刘志洪,崔进,刘琪, 重庆天之味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江津区徐生记喜庆大酒楼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5民初1448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志芳,刘志久,刘玲,袁勇,刘志洪,崔进,刘琪,江津区徐生记喜庆大酒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刘志久、刘志芳、刘玲、袁勇、刘志洪、崔进、刘琪、重庆天之味实业有限公司、江津区徐生记喜庆大酒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14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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