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春雷,李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任春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