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帆,马林,刘伟,王凌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873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凌浩: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8730号原告姚帆与被告马林、刘伟、王凌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姚帆请求:一、判令被告刘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3040元以及利息(以93040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93040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随本清);二、判令被告马林、王凌浩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刘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保全费、受理费、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