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邦华,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邦华:本院受理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王邦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丁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