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童维俊,徐军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军辉:本院受理童维俊诉徐军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登报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损失人民币202,341.1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月十六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周浦人民法庭(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繁荣路380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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