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维俊,徐军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军辉:本院受理童维俊诉徐军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登报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损失人民币202,341.1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月十六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周浦人民法庭(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繁荣路380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