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在珍,张秀珍,陈萍,陈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华:本院受理原告韩在珍与被告张秀珍、陈萍、陈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原告韩在珍诉讼请求为:继承分割上海市徐汇区长桥五村42号501室陈天宝名下的产权份额。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4月27日9: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上海市龙漕路1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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