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森, 上海宗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成汤(上海)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动燊石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汤(上海)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宗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森: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动燊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成汤(上海)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宗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