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洪明,朱桂花,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0民初782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洪明,朱桂花:本院受理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张洪明,朱桂花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0民初7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张洪明,朱桂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佣金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29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