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峻峰,叶建宜,第三人-杨清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叶建宜:本院受理原告秦峻峰诉被告叶建宜、第三人杨清志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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