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金融法院
内容
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Oceanwide Holding International Co.Ltd)、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被告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Oceanwide Holding International Co.Ltd)、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被告泛海控股国际有限公司(Oceanwide Holding International Co.Ltd)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被告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另外,本案将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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