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峰,茅文武,奚红, 上海海鹰绝缘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沪0115民初35738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峰(xxxxxxxxxxxxxxxxxx),奚红(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上海海鹰绝缘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诉孙峰,茅文武,奚红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上海海鹰绝缘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就(2021)沪0115民初35738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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