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峰,茅文武,奚红, 上海海鹰绝缘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35738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峰(xxxxxxxxxxxxxxxxxx),奚红(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上海海鹰绝缘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诉孙峰,茅文武,奚红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上海海鹰绝缘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就(2021)沪0115民初35738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