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林弟,毛雪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雪芳:本院受理许林弟诉毛雪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青东第七法庭(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07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