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虹,董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1民初707号,(2021)沪0101执701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虹、董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申请执行高虹、董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沪0101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631,648.81元及利息,另缴纳执行费8716.49元,但你们未履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1)沪0101执7018号,现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本院将依法拍卖高虹、董伟名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秀路1385弄49号102室房屋,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如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决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提取等裁定书,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情况无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