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东,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金融法院 |
内容 |
陈东:本院审理的原告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融资本金94,000,000元,以及自2019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融资欠款之日止的融资利息【以94,000,000元为本金,按照日利率12%除以360计算,截至2021年7月23日(不含),暂计为18,768,667元】、以及自2021年7月23日起以本金94,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12%除以360计算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1年7月23日(不含)的违约金15,024,333.33元以及自2021年7月23日起以本金94,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3、判令被告不履行前两项诉讼请求时,原告有权对28090000股宝馨科技股票(证券代码:002514)以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的方式取得价款,并就上述价款在前述两项诉请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另本院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现一并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