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金明,王杏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兰州屹丰源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州屹丰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561107836R。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诉李金明、王杏丽、甘肃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屹丰源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第1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