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金明,王杏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屹丰源商贸有限公司甘肃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兰州屹丰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561107836R。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诉李金明、王杏丽、甘肃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屹丰源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第1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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