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青河,张秋生,杨金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金芬:本院受理尚青河诉张秋生、杨金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阜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