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腾飞,周小团,张亚宾,陈宝仓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小团:本院受理原告张腾飞诉被告周小团、张亚宾、陈宝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