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军,刘万俊, 甘肃绿基农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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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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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绿基农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军、刘万俊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