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秀能,杨英进,杨英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英进:本院受理原告杨秀能诉与被告杨英进、杨英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中人民法庭(铅厂)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