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为,孙浩,唐立欣,陈立强,李燕呢,李雁鸣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浩、唐立欣、陈立强、李燕呢、李雁鸣:本院受理原告王为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02月21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孟庄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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