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鑫,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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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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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鑫:本院已受理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手续、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