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州思科泽商投资中心,马世英,马秀秀,马希明, 临夏市清河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甘肃清河源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临夏市清河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甘肃清河源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马世英,马秀秀,马希明:本院受理苏州思科泽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临夏市清河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甘肃清河源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马世英,马秀秀,马希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5日下午13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浦东法院本部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