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盛强烫画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88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4民初00915号
案号
(2018)沪0114执6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盛强烫画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价款11,000元;  二、被告东莞市盛强烫画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635元,由被告东莞市盛强烫画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8-11-16
发布时间
2018-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钟文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678891716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小捷滘社区捷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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