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81********6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民终617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1971执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2636636】。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1971民初32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法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珍世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85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2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曾熙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东莞市珍世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黄娟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东莞市珍世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06元(原告东莞市珍世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珍世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64元,被告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曾熙负担978.42元。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9民终6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925元,由东莞市珍世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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