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崇光光电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2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926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5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崇光光电有限公司所欠原告上海毓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7879.7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若被告安徽崇光光电有限公司到期未足额支付所欠货款107879.7元,导致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的,则自愿向原告上海毓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三、本案案件受理1237元,由原告上海毓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保全费1063元,由被告安徽崇光光电有限公司负担。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伶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062470307D
登记机关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88号安徽青年电子商务产业园A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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