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杰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19********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以2018皖0191民初660号 |
案号 |
(2022)皖0191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舟山市海宇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72490元,支付利息48750.8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6日的利息按月利率0.74%计算,2018年1月6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之和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二、被告俞杰明对被告舟山市海宇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俞杰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舟山市海宇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14元,减半收取计89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07元,由原告安徽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8元,被告舟山市海宇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俞杰明负担1366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