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2********3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2325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马骏、陈兰妹归还唐杰、李旭群的借款本金700 000元和支付律师费31 000元。分四期进行偿还:第一期于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200 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200 000元;第三期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31 000元;第四期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 000元。如果马骏、陈兰妹任何一期没有按时足额偿还,视为全部借款均已到期,唐杰、李旭群可以就全部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未付款部分按月息2%计算利息至借款付清为止,并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1 184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5592元,由马骏、陈兰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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