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香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2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402民初1160号 |
案号 |
(2022)桂1402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香梅应向韦日师归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月30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1月30日起至陈香梅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陈香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