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香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2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402民初1160号
案号
(2022)桂1402执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陈香梅应向韦日师归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月30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1月30日起至陈香梅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陈香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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