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华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402民初2516号
案号
(2022)桂1402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何华兴应支付蒙英明石渣款及运费款共计57159元,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定于2021年11月23日前支付20000元,第二期定于2022年1月23日前支付20000元,第三期定于2022年3月23日前支付剩余的17159元;二、如何华兴有某一期没有按第一项协议履行的,视为剩余债务全部到期,蒙英明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731元,何华兴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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