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华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402民初2516号 |
案号 |
(2022)桂1402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何华兴应支付蒙英明石渣款及运费款共计57159元,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定于2021年11月23日前支付20000元,第二期定于2022年1月23日前支付20000元,第三期定于2022年3月23日前支付剩余的17159元;二、如何华兴有某一期没有按第一项协议履行的,视为剩余债务全部到期,蒙英明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731元,何华兴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