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2********2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02民初4597号 |
案号 |
(2020)甘0902执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潘军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何振江货款74900元,违约金1233.96元(52400元×6%÷365天×84天+22500×6%÷365天×138天),合计76133.96元;二、被告赵维忠对以上款项中的53123.55元负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