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6********1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02民初4007号 |
案号 |
(2021)甘0902执恢1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勇支付原告酒泉市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款573400元;二、被告刘勇支付原告酒泉市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57150元;三、被告刘勇支付原告酒泉市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8600元。以上一至三项合计639150元,限被告刘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2198元,减半收取6099元,由原告酒泉市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57元,被告刘勇负担46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