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5********4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902民初63号
案号
(2021)甘0902执恢1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建国偿还原告王亚荣借款50000元;二、被告张建国偿还原告王亚荣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2月1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8000元;三、被告张建国偿还原告王亚荣2016年2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违约金39440元;以上各款项合计97440元,该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8元,由被告张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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