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02********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302民初1776号 |
案号 |
(2020)甘0302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旭返还原告张大勇借款本金20000元,逾期违约金9333.3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并自2017年7月1日前至借款还清之日,按本金20000元、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元,由被告周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