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朝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302********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03)金民初字第708号
案号
(2022)甘0302执恢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合同无效,终止履行。二、被告张朝军退还原告本金26750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5347.34元(8912.23*60%),共计3097.34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付清。三、原告自行承担利息损失3564.89元(8912.23*40%)。四、被告张文杰不承担付款责任。诉讼费用2154元,原告承担154元,被告张朝军承担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