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望江县霞飞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4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民二初字第00200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0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望江县长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899万元借款及利息、罚息(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止,按年利率6.932%计算;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398%计算);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就被告望江县霞飞服饰有限公司涉案抵押的房地产[房地权证华阳镇20132093号,望国用(2013)第1474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90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虞银水、虞东良对被告望江县长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给付义务在90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虞银水、虞东良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望江县长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101元,由被告望江县长高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虞银水、虞东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10-28 |
发布时间 |
2015-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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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根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7661400685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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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望江县华阳镇望江大道(新车站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