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桐城市家居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931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81民初4974号 |
案号 |
(2022)皖0881执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桐城市家居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都支行返还借款本金3999950元,给付利息3604999.67元,合计本息7604949.67元。2021年7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谈建荣、罗学飞、潘建珍、蒋超勇、沈君涛、徐海暄、陈荷英、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桐城市家居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34元,减半收取32517元,由被告桐城市家居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谈建荣、罗学飞、潘建珍、蒋超勇、沈君涛、徐海暄、陈荷英、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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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超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81068079931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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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桐城市龙眠街道太平居委会同安路商贸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