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宏海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3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02民初89号
案号
(2020)湘0202执恢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贻宣、湖南省宏海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春保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 二、被告文贻宣、湖南省宏海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800000元,2018年1月16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未还清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向原告李春保计付;三、驳回原告李春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14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600元,由被告文贻宣、湖南省宏海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文贻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117533549112
登记机关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明珠花园9号楼10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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