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纬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5********4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12民初1591号 |
案号 |
(2022)湘0212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钟纬妍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程偿还借款本金15158.24元;二、驳回原告李程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李程承担134.5元,由被告钟纬妍承担2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