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盛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6********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702民初3494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2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盛孝玲、覃业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刘广东借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利息、罚息、违约自2015年10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二、向妮娅、覃小缤、覃盛宇、聂绍华、石门县鼎盛批发部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6988元,由盛孝玲、覃业顶、向妮娅、覃小缤、覃盛宇、聂绍华、石门县鼎盛批发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